瞄準洗煤廠、石料廠、攪拌站等企業!假記者借“環保曝光”敲詐山西多企50余次
經查明,被告人李某某二人長期利用某新聞媒體工作人員身份,將目光瞄準洗煤廠、石料廠、攪拌站等環保監管重點領域企業。他們通過暗中走訪、蹲點拍攝、打探生產細節等方式,搜集企業環保相關情況后,直接聯系企業負責人,以 “曝光環保違規問題”“向監管部門舉報” 為威脅,逼迫企業支付以“封口費”“宣傳贊助費”“刪帖費” 等為名義的錢款。

瞄準洗煤廠、石料廠、攪拌站等企業!假記者借“環保曝光”敲詐山西多企50余次
經查明,被告人李某某二人長期利用某新聞媒體工作人員身份,將目光瞄準洗煤廠、石料廠、攪拌站等環保監管重點領域企業。他們通過暗中走訪、蹲點拍攝、打探生產細節等方式,搜集企業環保相關情況后,直接聯系企業負責人,以 “曝光環保違規問題”“向監管部門舉報” 為威脅,逼迫企業支付以“封口費”“宣傳贊助費”“刪帖費” 等為名義的錢款。
自稱 “記者”,卻拒示記者證、單位介紹信?
張口 “曝光問題”,閉口要 “封口費”“贊助費”?
轉賬要求個人賬戶,而非媒體對公賬戶?
模糊違規事實,威脅 “不付款就曝光”?
瞄準洗煤廠、石料廠、攪拌站等環保監管重點領域企業!
先后對山西多企實施敲詐勒索50余次!
近日,由山西省晉中市壽陽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提起公訴的李某某、霍某某敲詐勒索案塵埃落定。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均判處李某某二人有期徒刑并處罰金。這起借新聞工作者身份、針對生產企業實施的系列違法犯罪,為各類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敲響了警鐘。
經查明,被告人李某某二人長期利用某新聞媒體工作人員身份,將目光瞄準洗煤廠、石料廠、攪拌站等環保監管重點領域企業。他們通過暗中走訪、蹲點拍攝、打探生產細節等方式,搜集企業環保相關情況后,直接聯系企業負責人,以 “曝光環保違規問題”“向監管部門舉報” 為威脅,逼迫企業支付以“封口費”“宣傳贊助費”“刪帖費” 等為名義的錢款。
在長達二年的作案周期內,李某某二人作案手法隱蔽、目標明確,先后對壽陽縣、寧武縣、左權縣等多家企業實施敲詐勒索50余次,累計非法獲利3萬余元。部分企業因擔心負面輿情影響生產經營、害怕監管部門重點核查,選擇 “花錢消災”,甚至多次向二人支付錢款,不僅遭受財產損失,更被違法分子的囂張氣焰所裹挾,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。
精準擊破“媒體監督”幌子下的敲詐勒索騙局
山西省晉中市壽陽縣人民檢察院受理本案后,承辦檢察官聚焦案件核心爭議點,從嚴從細審查證據。一是核實作案人員是否具備新聞工作者合法資質,查明,二人雖持有報社工作證件,但所謂“訂購報紙 ”純屬幌子。二是固定每一次敲詐勒索的完整證據鏈,包括威脅溝通記錄、轉賬憑證、被害人陳述、證人證言等,確保40余次作案事實均有充分證據支撐。三是厘清犯罪本質,明確作案人員并非真正關注環保問題,而是利用企業對負面輿情和監管核查的顧慮,實施精準敲詐,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。
檢察機關堅持以事實為依據、以法律為準繩,依法提起公訴,最終法院作出有罪判決,并沒收了相關工作證件,讓不法分子受到法律嚴懲,既維護了受害企業的合法權益,也凈化了市場環境和新聞行業風氣。
合法經營是底氣,遇事報警是正道
為幫助企業防范此類風險,相關部門提醒:1、筑牢合規底線。洗煤廠、石料廠等企業應嚴格遵守環保、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,規范生產經營流程,從源頭杜絕“被要挾”的風險漏洞。
2、拒絕妥協退讓。遭遇“假記者”敲詐勒索時,切勿因懼怕被“曝光”而支付錢款,這種行為只會助長違法分子氣焰,導致反復被侵害。
3、留存證據報案。及時記錄對方身份信息、溝通記錄(錄音、微信聊天等)、轉賬憑證等關鍵證據,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,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。
若遇到自稱“記者”要求支付費用避免曝光的情況,可通過媒體官網、監管部門核實身份,謹防上當受騙,發現可疑情況及時舉報。

